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教务管理办公室对《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生学分奖励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
附件: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生学分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稿)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2024年8月18日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学生学分奖励实施办法
(2024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鼓励学生参加科研、竞赛等科技创新活动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增强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提高我院学生的素质,促进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我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在省级及以上教育、科技、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或在省级及以上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研究成果取得专利,经各学院和教务管理办公室鉴定,符合登记学分条件的,可评定成绩并给予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以资鼓励。
第三条 学生获得奖励学分可以免修部分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三条参加学科竞赛活动。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性或省部级各类学科竞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或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可给予奖励学分。
第四条 参加科技类竞赛活动。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性或者省部级各类科技制作、科技比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或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可给予奖励学分。
第五条 发表学术论文。以学校名义在学校认定的有正式公开刊号(国际刊号ISSN,国内刊号CN)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论文,根据期刊的学术层次、文章质量、作者排名(独立完成、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等情况,可给予奖励学分。
第六条 参加校级以上文化及体育竞赛活动。以学校名义参加校级以上的各种艺术类、体育类竞赛,并取得较好成绩的,根据所取得的成绩等级,分别给予奖励学分。
第七条 取得学科相关的各类等级证书。
第八条 取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奖励程序
第九条 科研与创新成果的成绩和学分评定应在对成果进行鉴定的基础上进行。成果鉴定时必须审核成果原件,登记时必须将原始申请书、批复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第十条 团体赛获得奖励学分由指导老师或者组长分配。
第十一条 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学生应在每学期第9周提交申请,向教务管理办公室提交表格及相关材料,经教务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其成绩和学分数,并记入学生学籍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